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動保擔保交易法與網路拍賣禁止賣權利車的原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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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/08/16 16:18 所屬群組:
webmaster 文章: 1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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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s://tw.knowledge.yahoo.com/question/question?qid=1205081800380
關於當舖流當的權利車,人們會先查詢網路的"知識"!? 既然是公開的資訊與知識..就會有正確與不正確的結果!! 首先先解說以下幾點:(究我個人的認知與專業) 1.「動產擔保交易法」第三十八條,動產擔保交易之"債務人"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六千元以下之罰金。 *解釋上方:債務人是指原車主(行照上的原車主名字) *「動產擔保交易法」第三十八條,"於96年7月11日刪除" 2.當舖權利車往往會被冠上了"遊走法律漏洞、無法可管" *當舖的牌照,是經過合法的程序與國家申請營業。 **在法律的法條裡,證明當舖權利車沒有犯法, 所以沒有漏洞的存在,當然也無法可管! 3.yahoo會在好幾年前禁止權利車車商販售"權利車"!? 是因為當時的景氣還算不錯,買的人多,賣的人也多, 負面消息+報導自然也就很多!!!! 又當新聞報導全部指向"某某網路拍賣"裡的負面版面大幅報導時, 受了與論的壓力!?一夜之間... 官方做了將"權利車"這個名稱加入了禁止拍賣商品項目之一!! 認為這樣... 日後的新聞就不會再對"拍賣"上有負面新聞的拍賣新聞!! 。。。。 。。。。。。 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 但在這幾年裡是...年年還是有負面新聞。。。。。 ![]() ![]() ![]()
2014/08/29 05:4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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