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動產擔保交易法討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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超級元老
![]() ![]() 註冊日期:
2003/07/26 03:11 來自 中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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超級元老 文章: 35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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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請參考
http://www.lawformosa.com/tforum/viewtopic.php?TopicID=29 此處僅做部分節錄 壹、 動產抵押權: 關於動產抵押權之消滅,除適用一般物權之消滅原因如拋棄(參閱民法第七六四條)、混同(民法第七六二條、七六三條)外,尚有下列各款之原因: 一、主債權之消滅: 抵押權為擔保主債權而存在,因而主債權若因清償、抵銷、免除等原因而全部消滅,則抵押權自亦隨之而消滅(民法第三○七條),此為消滅上之從屬性。 惟主債權並未消滅,僅其請求權罹於消滅時效時(附註一),其效力本應及於從權利,但因民法第一四五條第一項規定:「以抵押權、質權或留置權擔保之請求權,雖經時效而消滅,債權人仍得就其抵押物、質物或留置物取償。」從而抵押權並不因主債權之罹於消滅時效而消滅,而抵押權人仍得就其抵押物取償。然此僅指原本債權或非定期給付之債權而言,若及其他定期給付之各期給付請求權,經時效消滅者,則仍不得就抵押物取償(民法第一四五條第二項),蓋此種債權,本可從速請求履行,不應使之經久而不確定也。民法第一四五條所稱抵押權,應採廣義解釋,包括動產抵押權在內,應無疑義。 其次,抵押權固因主債權之消滅時效而消滅,惟主債權如係因有利害關係之第三人(如保證人)消償而消滅者,該第三人得按其限度就債權人(抵押權人)之權利,以自己之名義代位行使,故此時之抵押權並不消滅。 二、除斥期間經過 ... 因此以動產抵押權擔保之債權,其請求權已因時效而消滅,如動產抵押權人於消滅時效完成五年內不實行其抵押權者,其動產抵押權消滅。 三、抵押物滅失: ... 四、抵押權實行: 抵押權人實行抵押權,不論該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是否因而全部受償,抵押權均因之而消滅。惟債權並不因而消滅,因此本法第廿條規定:「抵押物賣得價金,應先抵充費用,次充利息,再充原本,如有剩餘,應返還債務人,如有不足,抵押權人,得繼續追償。」甚明。 【附註一】主債權之請求權時效 ..... 【附註二】動產抵押權之「有效期間」 本法第九條規定:「動產擔保交易之登記,其有效期間從契約之約定,契約無約定者,自登記之日起有效期間為一年,期滿前三十日內,債權人得聲請延長期限,其效力自原登記期滿之次日開始。前項延長期限登記,其有效期間不得超過一年。登記機關應比照本法第七條第八條之規定辦理,並通知債務人。」上開規定是否為動產抵押權之消滅時效或除斥期間? 按依最高法院六十年度台上字第三二○六號判例要旨指出:「動產擔保交易法第九條,係規定動產擔保交易登記之有效期間,而非時效期間,不生起訴而中斷時效之問題,在登記有效期間屆滿後,被上訴人之動產抵押權,即無對抗善意第三人之效力。」此乃因本法第五條規定:「動產擔保交易,應以書面訂立契約。非經登記,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。」是動產抵押權只要以書面訂立,即成立並生效,而登記乃為對抗要件,非生效要件。因此,第九條所規定之期間,亦僅為對抗善意第三人之期間,而非動產抵押權之消滅期間。 【小結】 動產抵押權所擔保之主債權,其請求權時效乃依其個別契約之性質而個別認定之,若以借貸契約為例,則其債權原本之請求權權時效為十五年,且縱使主債權之請求權已罹於時效而消滅,而依民法第八八○條之規定,仍得在五年內就抵押物加以取償。因此,就抵押物來取償之時間前後有廿年之久。惟本法第九條亦有登記之「有效期間」之規定,雖上開期間僅具有對抗之效力,而非動產抵押權之消滅時效時除斥期間。惟為免因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而無從實行抵押權,宜在契約約定時即約定有效之期間為廿年,或依本條第九條第二項之規定,每年予以延長期間之登記,以保障債權。 貳、 附條件買賣: 請參考 http://www.lawformosa.com/tforum/viewtopic.php?TopicID=29
2003/09/12 13:4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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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: 淺談動產擔保交易法中相關時效之問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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站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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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3/07/25 05:00 來自 台北 新.泰.五.林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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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ebmaster 文章: 174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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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以前就看過Formosa法律網的文章
但不敢復製文章內容 怕被告 ![]() ![]() ![]()
2003/09/12 14:5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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買車不是靠 運氣 用車不是看 命運 093386545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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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: 淺談動產擔保交易法中相關時效之問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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區版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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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3/09/07 11:09 所屬群組:
會員 區版主 文章: 2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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萬萬沒想到,上網買車還可以增進法律知識與常識......書大,您實在是太勁爆了!
2003/09/12 16: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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極新權利車,真是令人既愛又惱啊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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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: 淺談動產擔保交易法中相關時效之問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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超級元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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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3/07/26 03:11 來自 中東
所屬群組:
超級元老 文章: 35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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感謝提醒
因僅部分節錄, 供大家參考討論, 而且已註明出處, 又非以營利為目的, 應無疑慮
2003/09/12 20: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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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: 淺談動產擔保交易法中相關時效之問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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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級會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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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4/12/17 19:55 所屬群組:
會員 文章: 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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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弟的權車是欠融資公司錢的(是地下錢莊的嗎?)
要怎麼跟他們問出原車主欠他們多少阿? 我打電話去他們說不能告訴我(因為我不是本人也不知道我是誰)
2005/03/30 08: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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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: 動產擔保交易法討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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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級會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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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5/12/13 11:24 所屬群組:
會員 文章: 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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之前跟某車商聊天時
她說這種車就是二胎貸款的借出人 合法持有車子 就算被銀行抓包也可以不用給車 看來 事實上並沒有那麼簡單喔!
2005/12/13 22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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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: 淺談動產擔保交易法中相關時效之問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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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級會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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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6/01/17 05:46 來自 新泰五林
所屬群組:
會員 文章: 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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恩呀~來到此站真是受益無窮~把權車玩ㄉ淋漓盡致~讚啦!好好玩權車^^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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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6/01/17 06: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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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: 淺談動產擔保交易法中相關時效之問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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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級會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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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6/10/28 04:58 所屬群組:
會員 文章: 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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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教站上眾前輩一問題:
債務人(原車主)若只有簽寫"讓渡同意書"~ 且載明無金錢上的收取~ 亦沒有與當鋪立下"流當証明"~ 是否就不算觸犯到「動產擔保交易法」??? 感謝大大回覆~
2006/10/28 05: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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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: 淺談動產擔保交易法中相關時效之問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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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uest_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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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上.你ㄉ車不是偷來ㄉ.你是合法有償取得標的物.屬善意第三者..
且民法裡本就有讓渡相關規定.依法有據..
2006/10/28 17:4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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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: 淺談動產擔保交易法中相關時效之問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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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級會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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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6/10/28 04:58 所屬群組:
會員 文章: 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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嗯~感謝站長與大大的回覆~不過~
我問的就是債務人(原車主) 若只有簽寫"讓渡同意書"~ 且載明無金錢上的收取~ 亦沒有與當鋪立下"流當証明"~ 是否就不算觸犯到「動產擔保交易法」??? 再次感謝告知~
2006/10/29 05: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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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: 淺談動產擔保交易法中相關時效之問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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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uest_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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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文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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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6/10/29 13: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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